为满足学校师资配备需求,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南沙区教育局联合华南师范大学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10名(具体科目及数量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须知
为了报考人员和学校间可以更好地进行双向选择,本次招聘报考人员只能选报南沙区公开招聘510个岗位中的一个招聘岗位,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相关信息。
二、学校介绍
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南沙小学,于2015年9月正式开办,是南沙区委区政府携手华南师范大学共同打造的公办学校。2022年9月新增东悦湾校区,地处南沙区星河东悦湾小区旁。学校以建设“一所有高度并有温度的理想学校”为办学理念,所谓高度,意即教师有品质、学生有素质、家长有潜质;所谓温度,意即师生有道义、同事有情谊、舆论有正义。在办学理念引领下,教师秉承“灵动而温暖”的教风,学生形成“自主而日新”的学风,师生谨记“做更好的自己”的校训,全校共同构建“旷达而有为”的校风。
学校依托“皮格马利翁”效应开展课程改革试验,积极探索课堂思维训练方法,从语言素养、运动素养、艺术素养、科学素养等方面出发,构建星火语言、星火艺术、星火创客、星火健康等星火课程体系,提升学生善思会学能力,为终身学习力奠基。
遵循儿童成长规律,学校依托成长型思维教育理念,搭建“星辉杯”学生综合素养荣誉评价体系,给孩子们开放了容错空间,通过“中国灵魂”“身心健康”“智慧思维”三个版块的“闯关升级”,实现学生自主发展的育人目标。
学校荣获国家基础教育“用教材教与学”实验校、广东省书香校园、广东省绿色学校、广州市文明校园、广州市第二批红色教育示范校、广州市中小学深度教学课堂改革试验校、广州市心理健康特色校、广州市依法治校示范校、广州市智慧教育示范校等荣誉称号。
三、报考人员范围
(一)2023年应届毕业生,即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间取得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二)往届生:2022年12月31日及之前取得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三)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第五条所列条件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无外国居留权的港澳居民。
四、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要求的基本条件及以下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符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
3.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和技能要求;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和职业(执业)资格;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属于本公告所列的招聘人员范围;
7.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
8.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关于报考人员的年龄要求
2023年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博士学位者其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年龄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公开招聘的报名首日)。
往届生:报考人员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的或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者可放宽至40周岁;具有博士学位或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者可放宽至45周岁(年龄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公开招聘的报名首日)。
(三)报考人员应具备的岗位资格条件
1.报考人员须具备附件1所列出的其报考岗位对应的具体资格条件。
2.报考人员本科或研究生所学专业应与其所报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相符,专业代码要求一致(见附件1)。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3年考试聘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3)(或没有专业代码),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毕业院校教务处盖章)、毕业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相近专业证明)等材料,供审查是否符合要求,以审查结果为准。
3.报考人员须具备与报考岗位要求相对应的资格证书(不包含职中和高校的教师资格证)。
4.报考人所修专业名称须与所报考的岗位相对应专业名称及代码依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见附件3)。
5.报考岗位有专业方向要求的,若报考人员的毕业证书无法明确显示专业方向的,还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报考人员毕业院校出具的专业方向证明原件,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毕业院校教务处盖章)及证明专业方向的相关材料等,供审查是否符合要求,以审查结果为准。
6.语文教师岗位的报考人员应通过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测试;其他科目人员应通过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测试;报考英语教师岗位的报考人员应通过专业英语四级及以上考试,获得境外高等教育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如无法提供通过专业英语四级及以上考试的证明材料,应提供雅思7分或托福90分及以上成绩单。
7.往届生须满足以下两点条件之一:
(1)具备相对应的初级及以上教师职称且报名时在普通小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具有博士学位的除外;
(2)具备1学年及以上普通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公开招聘的报名首日)且报名时在普通小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具有博士学位的除外。
8.通过招聘的拟聘用人员应在正式录用前提供学历、学位鉴定证明。获得境外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人员报考,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9.报考人员如在2023年12月31日前无法获得职位招聘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取消聘用资格。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曾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行政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2.近五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曾有违纪、造假等行为的;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4.曾因虐待或体罚学生等被开除和/或解聘的;
5.具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
6.广州市南沙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或不允许从事教师职业的其他情形;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公开招聘报名首日。
五、招聘流程
(一)网上报名
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登陆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按网上提示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注册后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暂定为2023年7月11日09:00-7月13日17:00时止(如有延迟另行通知)。
(二)报名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招聘岗位。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岗位需求表》(见附件1)中的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条件的,均不可报名,即使报名成功最终也将不予聘用。
2.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完全一致。一经在网上完成报名流程,不得改报。
3.报名时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100KB内)。未按规定上传照片的,视同未报名处理。
4.网络报名环节不做人工资格审查,由报名系统自动审查,报考人员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与完整性负责。凡因未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导致未通过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5.每个岗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达到1:3以上(含1:3)才准予开考。若报名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按1:3比例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
(三)准考证打印
1.时间:具体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或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南沙小学微信公众号通知为准。
2.报名成功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安排为准。逾期未打印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3.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专业的博士学位报考人员或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免笔试,但需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1.时间:具体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或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南沙小学微信公众号通知为准。
2.地点: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南沙小学(山海湾校区)。
3.对象:所有打印准考证的报考人员。
4.方式与内容:
笔试采取闭卷的形式,内容包括有关基础教育的政策、法规,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基本理论知识,学科专业知识等。
5.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时长60分钟,按4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公布。按照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到低以1∶10的比例(不含免笔试人员)确定进入资格审查环节人员名单。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该岗位实际合格人数进入资格审查。
6.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专业的博士学位报考人员或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免笔试。
(五)资格审查
1.时间:具体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或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南沙小学微信公众号通知为准。
2.地点: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南沙小学(山海湾校区)。
3.对象:免笔试人员及按照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到低以1∶10的比例进入资格审查环节的报考人员。
4.资格审查有关事项:
报考人员携带附件2所列材料,在规定时间到达规定地点参加资格审查的,所携带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且与《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否则不予通过资格审查;可根据具体情况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有不符合资格条件、隐瞒或弄虚作假情形的,一经查实,不予聘用。
(六)综合素质评估
综合素质评估包括基本能力测试和心理品质测试两部分。
1.基本能力测试
(1)时间:具体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或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南沙小学微信公众号通知为准。
(2)地点: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南沙小学(山海湾校区)。
(3)对象: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
(4)基本能力测试主要采取专业技能测试、小组讨论等形式,对报考人员进行考察。各职位具体考核形式见下表。
职位(职位类别见附件1) | 测试形式 |
A类职位 | 专业技能测试 |
B类职位 | 小组讨论 |
(5)基本能力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将以书面形式现场通知报考人员,并经报考人员签名确认。如报考人员提前离开或拒绝在书面通知上签字,视为已通知。基本能力测试成绩仅作为筛选报考人员的考核形式,不设合格线,不计入报考人员综合成绩。
(6)根据报考人员基本能力测试成绩高低排序,各职位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心理品质测试的人员。当通过基本能力测试人数不达上述比例时,按通过的实有人数进入心理品质测试。入围最后一名出现同分者,则同分者并列进入心理品质测试。
2.心理品质测试
(1)根据报考人员基本能力测试成绩高低排序,各职位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心理品质测试的人员。具体时间、要求等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或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南沙小学微信公众号发布为准。
(2)心理品质测试由第三方人才机构进行测试。心理品质测试的结果仅供招聘单位参考,不计入报考人员综合成绩,参加了心理品质测试的报考人员方可进入面试环节。
(七)面试
1.时间:具体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或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南沙小学微信公众号通知为准。
2.地点: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南沙小学(山海湾校区)。
3.对象:所有完成心理品质测评的报考人员。
面试采取无学生授课,包括备课与授课,满分为10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6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将于本次面试时段以书面形式现场通知报考人员,并经报考人员签名确认。如报考人员提前离开或拒绝在书面通知上签字,视为已通知。
(八)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40%和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成绩为60分,不达60分不予聘用。按综合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面试成绩、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最后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具有博士学位或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免笔试,以面试成绩作为综合成绩。
(九)体检
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初次体检费用由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南沙小学承担,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报考人员,由本人负责承担复查体检费用)。需复查的报考人员,自通知复查之日起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可在考试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十)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组织考察环节。考察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考察采用查阅个人档案、提供原单位(学校)鉴定、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报考资格条件的真实性。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同一岗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报考人员:
(一)报考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二)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在三个月内未能根据聘用单位管理要求办理好相关聘用手续的,也视为本人放弃);
(四)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七、薪酬待遇
(一)根据组织考察合格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二)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工龄满一年以上的往届生试用期为3个月;2023年毕业生或工龄未满一年的往届生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由用人学校对其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报考人员统一按照专业技术十二级聘用,试用期考核合格后将根据学校岗位设置的实际情况通过竞岗进行岗位聘用。此类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三)被聘用人员纳入广州市南沙区教育系统事业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广州市及南沙区事业单位工资政策办理。
(四)未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报考未列明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等级的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时暂定为岗位所列专业技术级别。其暂定岗位的时间不计算为相应的任职年限,待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后,才予以起算任职年限。
(五)具有初级及以上职称的往届生,统一按照专业技术十二级聘用,入职后将根据学校岗位设置的实际情况通过竞岗进行岗位聘用,此类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八、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符合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条件方可报考。凡不按规定条件报名的,在任何环节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二)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考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报考人员参加考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
(三)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报考人员须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相关户籍和人事档案问题根据广州市和南沙区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执行。聘用单位不负责配偶调动和工作安排。
(四)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穗人社规〔2020〕33号)相关规定,持省外专业技术资格证的人员,须一年内申请职称重新评审,一年内不按要求申请职称重新评审或重新评审不通过的,可取消聘用资格。
(五)符合条件的随军家属报名须提供配偶所属驻穗部队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符合随军到广州安置的证明、已批准的随军报告表、配偶现役证明等材料方可报考。
(六)报考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对于其中第1、2中行为,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发〔2017〕35号)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报考人员诚信档案,五年内禁止报考我区机关事业单位。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考人员在考试、体检等过程中作弊的;
3.未能按期取得本公告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书的;
4.其他因报考人员的原因造成聘用结果有失真实的情况。
(七)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八)报考人员须恪守诚信原则。具备参加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须作出不主动放弃笔试、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的承诺,同时也须作出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的承诺。
(九)在此次招聘组织实施过程将按照疫情防控相关文件精神,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疫情防控措施、考点设置、招考方式等事项进行调整(含必要时采取线上考试形式),请报考人员理解与配合,具体措施将在各环节通知中公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
(十)关于招聘岗位的相关报名和考试问题,请在工作日9:30-11:30、14:30-17:30拨打电话咨询。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400-838-9296
咨询电话:020—39009161
监督电话:020—39033349
联系人:辛老师、冯老师
九、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南沙小学对本公告内容具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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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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