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国际交流合作处2024年招聘1名非事业编制人员启事

时间:2024-09-25 阅读:9 广州 高校

公告详情

华南师范大学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是我校负责统筹国际化工作、港澳台交流工作的党政管理部门,统筹管理学校涉外事务,负责制定和执行学校涉外规章制度,制定和实施学校国际化暨港澳台发展总体规划,指导校内各二级单位开展国际暨港澳台合作与交流工作。


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非定向)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与职责


(一)招聘岗位


国际交流及港澳台交流相关岗位。


(二)岗位职责


协助处室完成日常行政办公事务、对外交流相关业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热爱高等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和职业道德,身心健康,品行端正,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3.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服从工作安排。


4.年龄不超过35周岁,计算至报名截止日。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社会人员须有一年以上的外事工作经历并提供相关证明。


5.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认真严谨、踏实勤奋,有良好的团队意识和服务意识,有较强的组织管理、沟通能力。


6.性格开朗,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工作抗压能力,身体健康。


(二)学历、能力要求


1.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英语、管理类等相关专业或具有海外学历学位教育背景。


2.具备较好的英语水平和跨文化交流能力。


3.具备熟练的计算机操作和文档处理能力,熟练使用Excel、Word、PowerPoint等各种常用办公软件。


4.具有较强的口头表达、公文写作和组织协调能力。


5.工作认真严谨、踏实勤奋,有良好的团队意识和服务意识。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0月7日。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报名。应聘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以下材料发送至20161022@***,邮件命名为“毕业学校+姓名”并扫描二维码填报相关信息(见附件)。


报名材料包括:①《华南师范大学招聘非事业编制人员报名表》word版及手写签名后扫描的pdf版(见附件);②个人简历(中英文);③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从大学本科起各个学习阶段的证书均需提供);④身份证扫描件;⑤个人近期证件电子照(一寸彩照,背景色无要求);⑥个人重要证书、奖状的扫描件电子版。⑦劳动合同、工作证明等能证明1年及以上外事工作经验的材料电子版(此项选择,提供其中一种即可)。


(三)资格审查


根据应聘人员的报名材料与本岗位具体要求进行岗位匹配,确定综合考核人员名单。资格审查结果将通过电子邮件形式通知,请密切留意。


(四)综合考核


资格审查合格者将由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通知参加综合考核。综合考核以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综合业务素质,了解应聘人员的基本能力素质及对应聘岗位的认识、工作设想和个人职业规划等。


(五)确定聘用


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招聘人数1:1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按照相关规定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和考察。体检、考察合格者,按规定程序报批聘用,并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若拟聘人员放弃聘用,或拟聘用后在资格复核、体检和考察阶段出现不符合招聘要求的,将视情况按成绩由高至低进行递补聘用。


五、管理与待遇


(一)聘用人员按照《华南师范大学非事业编制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华师[2012]78号)和其他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按照《华南师范大学校聘非事业编制人员薪酬与福利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修订)》兑现相关待遇。


(二)工作地点:服从各校区(广州校区、佛山校区、汕尾校区)的工作安排。


六、其他说明


(一)本公告及具体招聘条件中提到的“以上”均包含本数。


(二)本公告中年龄计算和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截止日。年龄要求“不超过35周岁”,则申请人应在1988年10月8日及以后出生。


(三)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应聘人员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如有不符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应聘资格,已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


(四)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填写准确、通信工具畅通。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华老师


联系电话:020-85215093


邮箱:2016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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