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海音乐学院成立于1957年,位于岭南文化中心的广州市,毗邻港澳,是华南地区的高等音乐专业学府,为广东省属普通高等学校。主要承担艺术门类下各相关学科的人才培养、学术研究、艺术实践及社会服务等功能。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和管理干部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有责任心与事业心,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5.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
6.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7.应聘人员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国外及港澳台地区院校毕业的应聘人员,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8.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体详见《星海音乐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博士岗位表》(见附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经广东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审批同意后按事业编制引进并计发相应工资待遇。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
截止2021年9月10日。
(二)报名方式
1.采用电子邮件报名。应聘人员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将《报名表》电子版发送至电子信箱:xhzhaopin@***,邮件主题按“应聘岗位代码:毕业院校、姓名”的格式。
2.提交个人材料
请于2021年9月10日前将个人材料邮寄至星海音乐学院人力资源部,材料封面注明“应聘材料:岗位代码,姓名”。个人材料包括: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完成报名后,在系统自助设置里下载《报名表》,双面打印);
(2)个人简历;
(3)身份证(复印件);
(4)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复印件);
(5)岗位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
(6)获奖证明、公开发表论文、科研等业绩成果材料(复印件);
(7)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请提交任职聘书或者任职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8)国(境)外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授权机构出具的最高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还须提供《在港澳地区学习证明》(复印件)。
3.邮寄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街外环西路398号星海音乐学院行政楼407室;邮编:510006;联系人:郭老师;联系电话:020-39363289。
(三)注意事项
1.在招聘公告规定时间内登录星海音乐学院人事处网站(******),详细了解招聘岗位及有关条件,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人员须确保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应聘资格的,由报名者本人负责。报名时与考试时使用的照片应保持一致。
3.落实回避规定要求。凡与本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拟制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本单位的秘书、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与该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四)报名资格审查
学校将于报名结束后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资格条件审查。
资格条件审查结果以及考试通知等事项将于2021年9月17日前在星海音乐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请注意登录查看。
四、考试
考试形式采取笔试和综合面试的形式。
考试时间、地点、资格复审等事项另行通知,请注意星海音乐学院人事处网站的信息公布,并保持通讯畅通。
五、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严格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组织实施。
七、公示和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后,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星海音乐学院人事处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八、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工作经历等时间界限计算至报名日期。
(二)接收报名信息计算
(三)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级基数。
(四)个人提供的材料为复印件即可(考试时须验原件),所有应聘材料在应聘结束后恕不退还。
(五)应聘者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协议无效,必要时追究应聘者法律和经济责任。
(六)拟聘用人员须于学校通知报到时间内持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原件办理报到手续。对未能按时取得相关证书者,不予聘用,所签协议将自动失效。
(七)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拟聘用人员未按规定到指定医院体检或未按要求提供材料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为主动放弃聘用。
九、联系方式
招聘工作投诉电话:020-39363305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0-39363289(2021年8月26日——2021年9月10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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