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301号)等文件精神,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育人才层次结构,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南沙区教育局联合广州外国语学校教育集团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12名(工作单位:南沙区滨海实验学校)。为了考生和学校间可以更好的进行双向选择,本次招聘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招聘岗位,具体岗位和人数详见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相关公告。现将南沙区教育局联合广州外国语学校教育集团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12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单位介绍
2021年4月23日,南沙区政府与广州市教育局协议合作创办九年一贯制的广州市南沙区滨海实验学校(以下简称广外滨实),并纳入广州外国语学校教育集团管理。学校位于南沙区黄阁镇凤凰社区,其中丰泽校区位于黄阁镇丰泽西路109号,用地面积约88亩,共设置54班;海语校区位于黄阁镇凤凰大道西侧,用地面积约29亩,共设置24班。
2021年9月开校以来,在区委区政府和区教育局的关怀下,在广州外国语学校教育集团的具体引领和指导下,广外滨实积极传承雅正基因,先后获得广东省绿色学校、广东省依法治校达标校、广州市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广州市安全文明校园、广州市中小学深度教学课堂改革实验试点学校、南沙区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等称号。
我校以培养学生核心素养为主体,开齐开全国家规定的基础课程,研发具有广外滨实特色的融合课程,建构符合时代特征、尊重学生个性特长、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一体两翼五雅”的课程体系;积极引进优质资源进校,推动学生健康发展。我校与广州爱莎荔湾学校合作缔结姊妹学校,已开展戏剧课程和外语语言与文学语言习得两门IB课程。这里有优美的自然环境、优越的地理位置、强有力的管理团队、先进的办学理念,提供丰富多元的特色课程、组建优秀的教师团队。
二、 招聘人员范围、地点、岗位及人数
(一)招聘人员范围
招聘人员范围为获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及非2024年毕业的往届生。
(二)招考地点
广州市南沙区滨海实验学校(丰泽校区)
(三)招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招聘事业编制教师12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1),符合岗位要求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及非2024年毕业的往届生均可报考。
“2024年应届毕业生”是指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取得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非2024年毕业的往届生”是指除2024年应届毕业生以外的符合招聘公告中规定条件的其他人员(含国(境)外符合条件的毕业生)。
“不限”是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的港澳居民可报考相关岗位。
三、 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301号)要求的基本条件、符合《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穗人社发〔2010〕128号)第二十条规定和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符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
5.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行;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8.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9.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资格条件
1.各岗位具体要求详见《2023年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联合广州外国语学校教育集团(广州市南沙区滨海实验学校)第三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需求表》(见附件1)。
2.报考人员所修学的专业必须与报考的职位相对应,专业以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3)(或没有专业代码),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复核时提供毕业证书(2024年尚未取得学历及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推荐表),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3.报考岗位有专业方向要求的,若报考人员的毕业证书无法明确显示专业方向,还须在资格复核时提供报考人员毕业院校出具的专业方向证明原件,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毕业院校教务处盖章)及证明专业方向的相关材料等,供审查是否符合要求,以审查结果为准。
4.关于报考人员的年龄要求,须满足以下条件:具有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中小学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中小学副高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
相关年龄和工作经历年限的计算时间截至报名首日。
5.报考人员须具备与报考岗位要求相对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不包含职中和高校的教师资格证),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6.报考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必须达到二级乙等或以上,其中报考中小学语文教师职位的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必须达到二级甲等或以上。报考小学英语教师岗位的考生必须取得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四级合格证书(取得国(境)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且雅思7分及以上或者托福90分及以上者除外),其他要求详见岗位需求表。
7.2024年应届毕业生如未在2024年12月31日前获得职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则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8.获得境外[指港澳台及外国(地区)]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人员报考,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9.通过考试的拟聘用人员应在正式录用前提供学历、学位鉴定证明。港澳学习、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考生可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按有关要求和程序查询认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近5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造假等行为的;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7.曾因虐待或体罚学生等被开除和/或解聘的;
8.具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
9.广州市南沙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
10.已签订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协议书且尚未达到约定服务年限的高校毕业生;
11.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或不允许从事教师职业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首日。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依次按照网上报名、考试网上确认、准考证打印、笔试、资格复核、心理素质测试、面试、体检、组织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考试由:笔试、面试两个环节组成。报考人员须严格按照考试要求携带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开具的带有相片的有效身份证明)、准考证等按时到达考场进行考试,未按时到考场报到或中途擅自离开考场均视为放弃考试。报考人员在各考试环节均不得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考官透露个人信息,否则无条件取消考试资格。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登陆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按网上提示方式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注册后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24年1月8日9:30-2024年1月12日17:30,逾期不接受报名。
2.报名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招聘岗位。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岗位需求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即使报名成功最终也将不予聘用。
(2)应使用有效身份证信息报名,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完全一致。一经在网上完成报名流程,不得改报。
(3)报名时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100KB内)。未按规定上传照片的,视同未报名处理。
(4)网络报名环节不做人工资格审核,由报名系统自动初审,报考人员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未按招聘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导致未通过网络初审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5)每个岗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达到1:3以上(含1:3)才准予开考。若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相应减少该职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职位招聘。
(二)考试网上确认
1.时间:2024年1月13日9:00-2024年1月14日17:00。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考试网上确认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2.对象: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
3.网上确认参加笔试的操作方式: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报名系统—查询统计—报考情况查询—报考地区选择“广东省广州市”—搜索—选择所报考职位并确认参加考试。
4.完成考试网上确认的考生才能参加笔试以及本次招聘后续的各项环节。
5.免考笔试人员完成考试网上确认后直接进入资格复核环节,但仍需打印免笔试准考证。
(三)准考证打印
1.时间:2024年1月17日9:00开始。
2.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准考证打印,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安排为准。
(四)笔试
1.时间:2024年1月20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2.地点:广州市南沙区滨海实验学校(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丰泽西路109号)。
3.对象:完成考试网上确认并打印准考证的考生。
4.方式与内容:笔试采取闭卷的形式,笔试内容为报考学科相关知识。
5.笔试满分为100分,按4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合格成绩为60分,必须达到合格成绩才有资格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公布。按照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到低以1:3的比例(不含免笔试人员)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名单。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该岗位实际合格人数进入下一环节。
6.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如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专业的博士学位,免笔试(但不占用进入面试人员比例),其余各环节均需参加,其面试成绩为报考者综合成绩。
(五)资格复核
1.时间:暂定2024年1月25日,具体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通知为准。
2.地点:广州市南沙区滨海实验学校(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丰泽西路109号)。
3.对象:按照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到低以1:3的比例(不含免笔试人员)确定进入资格复核环节。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该岗位实际合格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核环节。
4.资格复核有关事项:
(1)资格复核所需证明材料见《资格复核目录表》(见附件2)。
(2)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核的,视为放弃资格复核,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通过资格复核的考生现场发放《心理素质测试通知书》。经复核与招聘条件不符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人选空缺,可按该岗位考生的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4)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且与《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有不符合资格条件、隐瞒或弄虚作假情形的,一经查实,不予聘用。
(六)心理素质测试
1.时间:暂定2024年1月25日,具体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通知为准。
2.地点:广州市南沙区滨海实验学校(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丰泽西路109号)。
3.对象:通过资格复核的考生均须参加心理素质测试。
4.心理素质测试的结果仅供招聘单位组织考察环节参考,不计入考生的综合成绩。
(七)面试
1.时间:暂定2024年1月31日,具体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2.地点:广州市南沙区滨海实验学校(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丰泽西路109号)。
3.对象:通过资格复核和已参加心理素质测试的考生。
4.面试采用无生授课的形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按6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合格成绩为60分,必须达到合格成绩才有资格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于本次面试时段以书面形式现场通知报考人员,并经报考人员签名确认。如报考人员提前离开或拒绝在书面通知上签字,视为已通知。
(八)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40%和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成绩为60分,不达60分不予聘用。按综合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面试成绩、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最后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如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专业的博士学位,免笔试(但不占用进入面试人员比例),其面试成绩为报考者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公布。
(九)体检
根据考生合格综合成绩高低排序,以招聘岗位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如后续有新政策按最新体检政策执行。体检结果以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结果为准,经指定医院认定体检合格者进入下一环节。经医院认定体检不合格者,或未按时、按要求进行体检者,不予聘用。体检不合格的,可按照合格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十)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组织考察对象。考察采用调阅个人档案、提供原单位(学校)鉴定、实地考察等方式,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按照合格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十一)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的结果,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对拟聘用人员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 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根据用人单位实际需要,可在同一岗位按照合格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六、聘用及相关待遇
(一)公示期满无异议,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二)被聘用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工龄满一年以上的往届生试用期为3个月,2024年应届毕业生或工龄未满一年的往届生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具有初级及以上职称的往届生,统一按照专业技术十二级聘用,入编后将根据学校岗位设置的实际情况通过竞岗进行岗位聘用,以上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三)被聘用人员纳入广州市南沙区教育系统事业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南沙区事业单位工资政策办理。
七、 注意事项
(一)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相关户籍和人事档案问题根据广州市和南沙区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执行。聘用单位不负责配偶调动和工作安排。
(二)根据广州外国语学校教育集团总体规划及集团内学校教育教学需要,集团内存在教师流动情况或者校内岗位调配情况,报考人员一经报名,视同服从并接受招考单位的工作岗位安排。
(三)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
(四)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不得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不良信息。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并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发〔2017〕35号)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诚信档案,5年内禁止报考广州市南沙区机关事业单位。
(五)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穗人社规〔2020〕33号)相关规定,持省外专业技术资格证的人员,须一年内申请职称重新评审。
(六)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此次招聘考试的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七)考生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报考者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虚假的材料、隐瞒不良信息,取消报考者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八)考生须恪守诚信原则。通过笔试、具备参加面试资格的考生须作出不主动放弃面试、体检、考察、录用资格的承诺,同时也须作出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的承诺。
(九)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时间,可根据工作完成进度作适当的调整,并将调整时间及时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上公布,请参加招聘的考生自行关注相关信息,并保持手机畅通。
(十)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流程,将按照有关文件精神作适当的调整,并将调整方式及时间及时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上公布,必要时将对考点设置、招考方式等事项进行调整(含必要时采取线上考试形式),请参加招聘的考生自行关注相关信息,并保持手机畅通。
(十一)关于招聘职位的相关报名和考试问题,请在工作日的8:00-11:30、14:00-17:30拨打电话咨询。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400-838-9296,020-31153955
广州市南沙区滨海实验学校:黄老师
咨询电话:020-39079981
监督电话:020-22908737
本公告最终由广州市南沙区滨海实验学校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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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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